依据《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市科发〔2025〕6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创新联合体认定备案工作,一、申报条件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须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四个条件,(一)牵头单位1.牵头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满2年,(二)成员单位1.成员单位可为具备创新能力的任何类型市场主体,2.成员单位应与发起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和科研条件,4.企业作为成员单位的,5.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占成员单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三)组建协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凭认定文件可直接备案为市级创新联合体,二、申报要求拟申请认定的市级创新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西安市创新联合体认定备案材料(模板).zip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10日(联系人:吴利平、樊黎电话:8678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