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经评估给予最高每年300万元科技投入费用补贴,对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超5000万元(含)以上,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分四档(一档1亿元(含)以上、二档5000万(含)到1亿元(不含)、三档3000万(含)到5000万(不含)、四档1000万(含)到3000万(不含))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经备案后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首次通过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