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2〕23号),拟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等55家单位设立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现予以公示(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含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应恪守实事求是的原则,若以单位名义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提出,需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受理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兴路101号,附件:2025年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拟设单位名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