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由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本区域内产业园区(含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小镇、科创类企业孵化器及其他重点产业集聚区)共同申报,申报主体需明确园区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园区企业有效发明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五)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园区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三、项目建设任务及目标(一)健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四)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不少于20家,组织企业开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项目期内备案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不少于100件,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作机制,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园区管理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四、资助标准对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