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统计局:现将《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广元市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两类补助,二是对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县区补助”),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财政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并且申报年度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量在100万元以上或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第九条已申报享受四川省、所在县区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第三章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第十一条企业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第十二条县区补助以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第五章申报材料第十九条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第二十条县区补助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本级财政经费统计报告、资助明细表、资金下达文件等材料,第六章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二十一条获得补助的企业和县区将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用于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