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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17
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原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市政府津贴享受有效期36个月(自领取人才证次月起计),对2022年7月1日后离开中山的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享受有效期36个月(自领取人才证次月起计),在享受期内提交中山房产证明材料的,购房补贴按50%:30%:20%比例分三年发放,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享受期内未在中山购房的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六层次及以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给予申报房产窗口期(即日至2025年12月31日),窗口期内提交中山房产证明材料的,按原标准及比例分三年发放购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间仍需在中山全职工作(以参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未提交中山房产证明材料的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将不得再申领购房补贴,如补贴发放期间离开中山的,自离开中山当月起(以参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其购房补贴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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