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技能型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及激励制度,引导企业不断构建完善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特点的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评价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岗位薪酬分配体系,统筹确定技能型人才和企业内部其他岗位之间薪酬分配关系,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一般应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通道并行设置,第三章技能型人才价值评价体系第十四条技能型人才定级评价是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设计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技能水平评价是技能型人才管理和构建职业发展体系的基础和条件,第四章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十条技能型人才薪酬分配设计依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岗位性质、学历等会有所不同,企业可选择突出体现岗位价值的岗位工资单元、突出体现能力差别的技能工资单元和体现绩效贡献的绩效工资单元等部分组成,从而确定本企业技能操作类岗位工资标准,第三十条企业技能型人才绩效工资根据考核频次,第五节工资结构设计第三十四条企业技能型人才工资结构需结合岗位技能要求、人力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内部激励策略设计,关键重要岗位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占比可相对均衡,薪酬构成相应调整为标准工资、绩效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津贴、技能工资等,第四十二条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技能价值评价体系、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分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