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云台街道渔湾村】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云台街道渔湾村集体所有土地4.8571公顷(72.8565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海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hz.gov.cn/lyghzqrmzf/tzggg/tzggg.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1月16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