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培育优质经营主体聚焦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支持建立数据公司、人工智能公司、数据研究院等数据和人工智能业务经营主体,聚焦数据标注、大模型训练、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应用等创新活跃领域,推动数据应用创新,充分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对服务支撑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和数据产业的项目,以及数据产品在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上架、登记、交易的单位,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交易规模和应用效果,支持数据企业规范有序开展数据跨境业务,鼓励建设面向数据高效供给体系、数据可信流通体系、数据便捷交付体系、行业数据应用体系等方向的数据基础设施,第七条强化数据安全保障鼓励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数据应用安全协同发展,丰富数据安全产品,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保障等标准规范研制,在数据资源汇聚、数据技术创新、数据应用牵引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创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