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各地经信部门组织发动拟申报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见附件1、附件2)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于10月27日前完成初审和行文推荐,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企业(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其他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见附件4)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三、相关要求1.鉴于本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标准要求变化大,指导相关企业、园区做好申报和对标工作,2.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对企业、园区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确保申报推荐和现有企业、园区对标质量,3.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申报和对标评价工作,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3.重点行业清单.pdf4.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xlsx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pdf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