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病残津贴申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3376114、3376015,序号姓名出生年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徐隆梅197605六鉴定〔2025〕0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余茂胜197006六鉴定〔2024〕0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童庆余196610六鉴定〔2025〕0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潘益民196807六鉴定〔2025〕0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周世纪197009六鉴定〔2025〕0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周启兵197312六鉴定〔2025〕0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7童国维196602六鉴定〔2025〕0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8董学文196612六鉴定〔2025〕0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9张晓兵196610六因病劳鉴2025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0李峰196608六鉴定〔2025〕0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1吴昌保198011六鉴定〔2025〕0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2董功安197309六因病劳鉴2025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3杨文清197404六因病劳鉴2025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蔡华明198209六因病劳鉴2025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签:社会保障与福利其他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