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七)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家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设期内给予每家不高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方式,对广西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按广西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给予项目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培育壮大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十四)创新企业人才引培机制,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支持企业建设人才高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进科技人才服务企业,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企业人才政策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