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入桂转化,(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高新区成果转化能力,鼓励高新区龙头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健全企业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向揭榜”,(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围绕创新链匹配资金链,科技计划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协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建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等成果转化运营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