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有关单位:鉴于近期“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运行不稳定,一、请需动态管理的市级绿色工厂(附件1)如实填写《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盖章版纸质材料,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说明,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工厂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提交再评价报告(参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二、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动态管理信息填报工作,请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存在《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济工信绿发字〔2024〕17号,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企业报送材料及区县(功能区)审查意见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区县审查意见,审核并重新公布济南市绿色工厂名单,电话:51705809邮箱:sgxjlsfztjc@jn.shandong.cn附件:1、需动态管理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pdf2、济南市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docx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