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单位:现将《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2025年10月11日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一、认定条件认定为培育型强村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强村公司须按流程审核备案,(三)强村公司注册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提交《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镇街初审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经认定的培育型强村公司培育期三年,对上年度正常经营且经年度审计无重大问题、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的培育型强村公司给予培育期帮扶:上一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度净利润达到10万元的培育型强村公司,上一年经营收入达50万元且年度净利润达到5万元的培育型强村公司,具体内容如下:(一)培育型强村公司培育期自认定之年起计算,(二)培育期内的强村公司,将相关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三)培育期内的强村公司,附件: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附件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申报认定表单位:万元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住所联系人电话手机注册资本组建形式(村自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参与村主营业务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企业职工数上年带动就业人数银行贷款情况镇街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注:①材料一式三份,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萧农村发〔2025〕282号关于印发《萧山区培育型强村公司认定和财政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