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琼工信装科〔2025〕154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智能工厂奖励标准,具体如下:(一)对获得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的标准保持不变,(二)对获得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基础级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021室,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