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金,2024年10月21日7时03分,陈良金驾驶电动二轮车沿甬梁线由东往西行驶至余姚市陆埠镇钟山西路元宝岭路段处,避让方向时与其他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良金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后双方离开现场,根据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陆埠中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判定陈良金承担同等以下责任,现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医疗费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我中心将作出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决定,监督电话:62703290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