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扶持各类人员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15号)和市人社局指导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我县辖区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等,初创企业、合作社的注册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5月底不超过12个月,2.规范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需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底),4.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2.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4.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三、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7日地点: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办公室咨询电话:3622306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31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