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审核,拟给予符合条件的24家参保企业按2021年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中小微企业)、30%(大型企业)进行稳岗返还,现将鲁甸县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鲁甸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或鲁甸县就业局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5月27日—2022年5月31日监督电话8124784(鲁甸县就业局)8127976(鲁甸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