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我市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相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八条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后可获得分配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根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情况,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调整后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第十七条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后并报自治区同意后,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项目进度所申请拨付资金的审批结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财政部门以年度审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或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正式批复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拨付函等为依据审批拨付资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业主管部门应向财政部门申请完成授权支付或由财政部门直接完成资金拨付,第三十三条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考评由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一)行业主管部门在具体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