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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政策公开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 2025-10-1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二、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三、补助内容为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6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四、补助标准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其中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4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五、申报程序每年3月25日前和9月2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拟实施主体按要求将《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及“附件清单”等完整材料制定成册一式三份,提交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实并出示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将报上级储备入库,咨询电话:0596-5232390监督电话:0596-5232390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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