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5年9月30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展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科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科技创新平台,第四条科创中心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实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运行与管理,(四)指导依托单位做好所属科创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等,(五)支持科创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科创中心建设、运行与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省厅关于科创中心的具体工作,并将相关创新成果应用于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第十条依托单位申请设立科创中心,第十一条满足条件的单位可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第十四条依托单位负责科创中心经费的保障和管理,第五章总结与评估第二十条科创中心需围绕承担任务、科研成果、行业支撑、成果转化、建设运行等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再以科创中心名义开展活动:(一)不接受省厅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