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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5-10-11
乡镇(街道)建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库,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和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三)各部门按照项目类别负责职责范围内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使用国有资金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除国有资金外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10万元(不含)以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指导监督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村级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审议确定后填写《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村集体)》(附件2)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填写《乡镇(街道)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3)上报相应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村级工程监督小组相关人员需参与现场验收,(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后,七、绩效管理(一)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需建立绩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级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三)财政部门需联合审计、项目管理部门等对村级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附件:1.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图2.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村集体)3.乡镇(街道)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4.新昌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意见表5.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6.村级工程变更审批表7.村级工程付款审批单8.竣工验收证书gf08-26(关于印发新昌县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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