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5〕24号)规定,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审核,认定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格支行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补助金额共计1500元,明细如下: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格支行2024年招录符合条件的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人(米色么小丽,513428*********423),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按照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人的标准,补助金额为1500元,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反映,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773007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0834-4786244普格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