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毕节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毕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商务局关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使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县(自治县、市、区)商务局初审、市商务局评审通过,拟对毕节明月工艺美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支持,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在公示期间,若对拟支持企业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毕节市商务局对外开放发展科实名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夏,电话:0857-8221759,电子邮箱:bjsswjdwkffzk@163.com,附件: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xls毕节市商务局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