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一)种植大户1、依法经营,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未到期限,3、农业生产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未到期限,(四)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种植大户个人严重失信的,3、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主推技术水稻品种,(四)过程记录项目实施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目标产量,作物生产档案将作为项目奖补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灌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2),并填报《灌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附件3),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产量实现等情况,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附件1:灌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dox.doc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附件3:灌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docx附件4:申报项目区示意图(模板).docx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