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研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范围抽查2024年立项,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阶段性绩效目标情况,三、监督方式(一)从2025年8月1日起9月30日止,为项目现场监督阶段,在现场监督期间,我局将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内容进行现场实地监督,并对监督情况进行现场反馈,为项目整改处理阶段,一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项目单位实行有关惩戒措施,四、其他事项监督工作由市科技局人秘股负责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及监督反馈情况整改,联系电话:0798-68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