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412429002@qq.com附件: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德阳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11日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第二条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平台或其他创新主体为依托,第四条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命名、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要求,第六条申报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认定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印发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申报通知,具备条件的中试研发平台按要求申报,第八条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统一命名为:德阳市XXX(行业领域)中试研发平台,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周期内平台的基础条件建设、行业服务能力、概念验证和中试研发情况、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等整体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评估,取消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命名资格,第二十三条对周期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中试研发平台,第二十四条中试研发平台开展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概念验证服务等活动,第二十七条优先支持已认定的市级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