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贴政策分为“提前淘汰补贴”和“淘汰更新补贴”两类,涵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可根据车辆类型和淘汰时间获得相应补贴,中型货车可获得1万至2.5万元补贴,重型货车补贴标准为1.2万至4.5万元,淘汰更新补贴则在满足淘汰补贴条件基础上,要求车主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车主除获得淘汰补贴外,还可享受更新补贴:中型新能源货车统一补贴3.5万元,2轴补贴7万元,政策设计了便捷高效的申请流程,优先保障国三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对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采取“先到先得”的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