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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2022-05-31
各企业: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2022年5月27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集聚,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协调,(四)符合I、II、Ⅲ三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之一:I类人才:(1)自治区已认定的A、B、C、D层次人才或暂未认定但符合认定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2)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II类人才:(1)自治区已认定的E层次人才或暂未认定但符合认定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2)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3)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中“(三)(四)(五)”条件的外国人才,Ⅲ类人才:(1)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上述条件提到“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相关的人才指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引进到《2021年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企业中全职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同的人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公示,经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审核并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予以认定,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核验查证、审定﹝其中I类人才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自贸办)共同提出审核认定意见﹞,或在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有效期内辞职、工作调离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商有关部门承担,附件:1.2021年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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