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税〔2022〕21号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有关规定,认定山东消防协会等10个单位具备2021-2025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山东省慈善总会等24个单位具备2022-202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