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商务局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统计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菏商务〔202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市商务局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统计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和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六、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八、鼓励金融机构与汽车销售企业加强银企结合,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九、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本政策措施自5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