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的通知》相关条款进行修订:1.第三条“(二)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大规模,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法人企业”修改为“(二)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大规模,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市场主体”,2.第三条“(三)支持综合体内商户提质升级,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零、餐饮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及“(四)鼓励商业综合体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升级,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零、餐饮企业,按每家2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同一铺位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内容不再执行,特此通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