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郭河镇乐庄村、郭河镇(台创园)施湾村、同大镇(台创园)施丰村、同大镇(台创园)新渡社区2.7137公顷(40.7055亩),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郭河镇乐庄村岗头组、飞南组、横庄组村民小组,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7137公顷(40.7055亩),具体现状如下:地块被征地单位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乡镇(街道)村(社居委)村民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地其他地块1同大镇施丰村施婆七组0.13050.08370.00000.00010.2143同大镇施丰村施婆八组0.40340.02210.00000.00000.4255同大镇施丰村施婆九组0.32070.08980.00230.00000.4128同大镇施丰村施婆十组0.10710.00500.00000.00000.1121地块被征地单位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乡镇(街道)村(社居委)村民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地其他地块1同大镇施丰村施婆十一组0.33860.09390.00000.00000.4325同大镇新渡社区星夜七组0.00000.53660.04750.01470.5988郭河镇施湾村胡湾组0.00000.00000.03420.00000.0342郭河镇施湾村清水组0.00000.16240.00040.00000.1628小计1.30030.99350.08440.01482.3930地块2郭河镇乐庄村横庄组0.00000.02920.00000.00000.0292小计0.00000.02920.00000.00000.0292地块3郭河镇乐庄村飞南组0.00000.15730.00000.00000.1573小计0.00000.15730.00000.00000.1573地块4郭河镇乐庄村岗头组0.00000.00000.13430.00000.1343小计0.00000.00000.13430.00000.1343合计1.30031.18000.21870.01482.7138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庐江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5号)执行,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居)、村民小组范围内,(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庐江县郭河镇人民政府、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庐江县郭河镇人民政府、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六)庐江县郭河镇人民政府、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将于2025年9月3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庐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9月29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庐征补安置〔2025〕47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庐征补安置〔2025〕47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