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我市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25年10月21日至24日期间开展苗种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放流水域:丹阳市中心河、新孟河、香草河、九曲河、简渎河、鹤溪河、越渎河、丹金河等10条公共水域,二、放流品种:鲢、鳙、草、青、鳊、鲫等,三、放流规格及数量:体长4-9厘米,为保障放流效果,丹阳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非法网具清理行动,苗种放流后的10天内,丹阳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期间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渔业执法工作予以监督,丹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