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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荷城街道西安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高明区人民政府 | 2025-10-07
应当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进行评估,3.搬迁、回迁补助费支付: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上述搬迁、回迁补助费,十一、奖励办法(一)征地奖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26年6月30日前签订《征收地补偿协议》并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不含留用地),(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申请人在2026年8月31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在2026年9月30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应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确认,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按每亩补偿7000元3厘米≤胸径<5厘米棵50种植密度≥220棵/亩,按每亩补偿11000元5厘米≤胸径<10厘米棵100种植密度≥180棵/亩,按每亩补偿2500元10厘米≤胸径<15厘米棵15种植密度≥180棵/亩,按每亩补偿2700元15厘米≤胸径<20厘米棵20种植密度≥150棵/亩,按每亩补偿3000元20厘米≤胸径<25厘米棵30种植密度≥120棵/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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