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老城科技新城(以下简称“园区”)2025年第三季度“推广券”发放工作,除需通过发放平台发放的“推广券”资金外,不另外向“推广券”发放平台支付任何费用,二、实施时间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三、承办工作要求(一)根据管理局要求制定“推广券”发放方案及具体发放细则,(二)根据管理局要求提供“推广券”发放及核销使用平台,(四)“推广券”发放结束后提供项目全程数据及《2025年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第三季度“推广券”发放情况报告》,(五)配合“推广券”审计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2.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推广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推广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五)本次“推广券”发放工作方案,(六)根据第四条相关要求提供平台介绍及各项佐证材料(如:团队能力、企业实力、本地化能力、放平台系统demo或平台运行说明、活动管理工作方案、产业性及其他等),综合评价择优选择确定本次活动“推广券”发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