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桥头镇2025年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部分项目资金第二次调整公告因2025年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部分实施项目内容需进行调整,根据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3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桥头镇人民政府反映,监督单位:桥头镇人民政府监督电话:12317,0898-67509388,电子邮箱:QT_FPB@163.com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政府振兴办(人民路10号)附件1:桥头镇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调整表(第二次)附件2:绩效目标表附件3: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调整(第二次)的批复》的函澄迈县桥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