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地块1: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涉及罗岭乡罗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拟征收地块2: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涉及底张乡苏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57.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征地批准后,2.社会保障安置:征地报批前,严格按照征地面积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137号302室,电话:66269899)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