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省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三)申报单位申报书,根据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附件3),组织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安排相关人员抓紧进行申报工作,认真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要求,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对在申报、推荐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