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各类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经本市认定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贸易特色楼宇,请参照《天津市2025年度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二)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请参照《天津市2025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中的“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注册登记,(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四)市商务局对项目评审结果按比例进行复核,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区属获得资金的企业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emanage.mofcom.gov.cn),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025年9月30日(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武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