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保障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南沙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南沙作为首批省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低碳零碳、智慧出行、服务高效等应用新型电力系统的生产生活场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分别明确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南沙智能电网建设,南沙成为首批省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在发展能源电力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系统规划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的“南沙路径”,政企协同、社会共建打造新型能源治理新格局“十五五”时期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承上启下、攻坚突破的关键五年,《决定》系统性强化了南沙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规划统筹、电网建设、储能发展、用电服务、双碳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共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决定》将为南沙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提供权威法治依据,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实现“双碳”目标、推进能源革命贡献“南沙智慧”和“湾区方案”,全力将南沙建设成为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高地,为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强、绿色、智慧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