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费率投资期内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70%,具体为:1.子基金的投资须为被投企业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2.子基金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十二)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绍兴市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绍兴方(含区县)出资额的1倍,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投资或返投绍兴:1.子基金(或关联基金)直接投资注册登记在绍兴市的企业,(十三)约束机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未按约定时限出资投资、严重偏离协议投资、造成绍兴市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等情形,三、申报资质要求(一)设立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设立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三)出资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在科创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子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的1%,其中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子基金的投资须为被投企业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2.子基金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绍兴市产业基金在管子基金管理机构(含其控股股东、与基金管理机构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机构),《绍兴市产业基金科创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征集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等文件会邮件回复至报名邮箱,(三)材料申报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征集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