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石狮市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质量与品牌发展战略,制定我市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如下:一、支持品牌建设,对网络年销售额超(含)3000万元的自有品牌电商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参展、办秀活动费用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积极对接平台资源服务电商企业,对电商平台直接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在石狮成立商学院等机构,为石狮电商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孵化、运营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赋能服务的,支持电商平台与石狮联合举办新国潮设计大赛,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鼓励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平台,支持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评选活动,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品牌培育、跨境电商品牌孵化成长服务、跨境电商品牌管理指导服务、品牌出海数字营销服务、跨境电商品牌数据监测系统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最高给予奖励40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