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菏工信字〔2025〕45号各县(区)工信局,制定《菏泽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菏泽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制定《菏泽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第四条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申报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第六条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程序如下,(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满三年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运行评价工作,第九条各县(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二条因本指南第十一条第(一)~(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第十五条鼓励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省级相关研发项目,第十六条鼓励县(区)主管部门对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政策支持,《菏泽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菏工信字〔2021〕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