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菏工信字〔2025〕18号各县(区)工信局,我局研究修订了《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山东省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第四条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第七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一条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日常管理,《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菏工信字〔2021〕35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菏工信字〔2025〕18号20250318.pdf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