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4年11月,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1年以上的且存有个人账户资金的人员(详见附表)予以公告,请家属携带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家属本人身份证件、与参保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于2025年11月30日前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清退手续,对于个人账户资金已转至参保死亡人员银行账户的,无需再办理,特此公告,附表.xls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