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开对2025年6月-2025年12月期间拟新建的设施棚室、拟改造的老旧设施棚室开展政策补助项目申报,现将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申报主体要求1、启东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设施棚室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工厂化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2、申报主体设施新建或改造提升规模:单体钢架大棚设施内面积不少于20亩,连栋塑料大棚(塑料温室)不少于1.5亩(竣工后现场核查棚室面积),无往年财政资金支持设施棚室闲置情况,二、申报项目要求1、申报项目运营:新建或改造提升设施棚室应于2026年2月前进入全面生产,2、补助设施标准:(1)新建或改造单体钢架大棚、连栋塑料大棚等棚室要具备设施栽培智慧化标准,(2)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参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三、财政补助标准1、项目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2、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涉及其它财政资金或项目,项目实施或采购前将《2025年省级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3)报启东市蔬菜站,2、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生产实际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具备启动实施必要条件的项目立项实施,最终项目实施主体确认需结合省级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现场核查及评审后择优确定,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26日2025年省级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