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等文件要求,高州市科工商务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经企业提交验收材料、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局党组会审议、市级验收复核、征求部门意见和查重等程序,现将高州市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拟奖补项目(第一批)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6日至10月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向高州市科工商务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附件:高州市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复核情况表(第一批).xls高州市科工商务局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