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丰富创业培训供给,(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展创业服务内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夯实创业孵化载体,积极引导创业示范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等创业载体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创业孵化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发挥特色项目作用,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完善创业大赛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探索打造区域创业联盟,强化区域内创业合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联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强化创业融资支持,强化协同配合。